我与人发生口角后,并没有动手。已离开。然后在街上和人闲聊时,在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对方用菜刀在头上砍了一刀,伤口为5厘米,深达皮干。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请问:对方这种行为是啥性质?
对方在你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对你进行伤害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你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该对其采取治安拘留的措施,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14 17: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