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 我的房子是2006年从一拆迁户手中买的。当时没有办产权证。手里有拆迁的手续和当时双方签订的同时有中间人签字的买卖合同。我想问的是:现在我想办产权证。新的法律条文是按照成交价格交税的,我可以按照2006年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成交价格交税吗?有劳律师了。谢谢。
应当以交易时评估价纳税
2011-02-15 0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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