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0年7月通过淄博西贝房产有限公司交首付6万多元购买龙口海基置业房子一套,贷款迟迟未办。2011年2月14日龙口海基置业告知我贷款发放不下来,我欲退款。龙口海基置业说不能退全款。请问之中情况下我该怎样退回全款。谢谢
根据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011-02-14 19: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