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给员工购买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因为保障公司,另外给员工团体补充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伤亡保险,并要求员工签定一份工伤免责协议(一切工伤赔付由社保及商业保险赔付),公司完全不负责,这种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有没有其它的方法呢。
这种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2011-02-15 10:57:05
如果单位已经购买了社会保险,出现工伤,是由国家来承担责任的,单位这样约定没有必要;从另一个方面讲,出现工伤,还关系到劳动合同的问题,单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不一定是赔偿责任,所以这样的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011-02-15 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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