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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双方彩礼怎么办??

咨询者 : fa174901 - 河北     时间 : 2011-02-14 23:59:46    状态 : 已解决



2009年12月4号结婚,2010年9月初我们因为给我母亲看病拿出我自己工资2500元就闹,从此开始分居,这种情况下我们互相认为婚姻不能维持,现在决定离婚,但是女方要求男方结婚时所有彩礼不退并且要回女方所有东西(包括订婚物品和结婚时的嫁妆)请问这些也要全部退还给女方吗?具体我该怎么做?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011-02-15 07: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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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这种情况下,彩礼是不用退还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均分割,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

2011-02-15 16:31:46

王红梅   [河北]    18931136387

这些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11-02-15 16: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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