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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继承方面咨询?

咨询者 : fa175103 - 江西     时间 : 2011-02-15 12:18:48    状态 : 已解决



一男李先生A,离异,有一子,离婚后孩子归于李先生A抚养。经过4年后男方现又想要再婚,李先生A入赘到女方家庭,并将其户口迁到女方家。李先生A想将前婚遗留子交于同父母的亲弟弟李先生B,并把孩子地户口及后续赡养等权力全部归属于李先生B,李先生A并承诺将孩子抚养到学业完成。 现想咨询:1.以上做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具有应该办理什么方面的手续。 2.如与女方再婚,之前交于李先生B地孩子是否享有女方家庭财产分割权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韩明   [天津]    18920580866

以上做法应明确是送养还是委托监护,但不论是送养还是委托监护均需得到孩子母亲同意;如果是送养,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如果不明确,认定为委托监护的可能性较大。 孩子与继母未形成扶养关系,不能享有女方财产继承权。

2011-02-15 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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