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今年二月帮国外客户在国内寻找了一工厂做货,起初跟他们一业务员联系,价格谈好,后来在我付定金百分之三十(5850RMB)之后,才知他们公司又不能做(他也跟我说了这是他的私单),于是他又找了内地工厂做活,期间他给工厂汇了3200RMB(还剩2650RMB)之后再无跟踪此单,一直是我跟踪工厂直至交货。在此期间,工厂索要4500RMB押金,直至完成5000个数量后,返还10000RMB,目前也只做了1500个,而且客人收到货也不满意。因为很多变故,我也没赚到利润,于是订单结束之后想问他要回本该属于我自己的钱,以4500RMB押金各分一半为由(利润一半),只问他要余款的2250RMB,同时给他看了所有银行单据,包括收到客人的款及我汇给工厂的,以证明确实不赚钱,他拿的是我自己的钱,但他这次扣留不给,执意要在下次合作中返还我,否则担心我再不跟他合作。 目前只有他的收据(写的是定做货的定金)。其实钱不多,但是我自己的,他没有理由剥夺,但如果不给他好处,日后联系不上此人,更没法要回了。我该怎么办?可以索要回现金么,难道只有合作才能拿到我的钱?
1.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可以据此主张你的权利。 2.证据已经充分,应诉讼要求返还你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09-05-04 10: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