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3月13日卖给客户(于一个人合伙开的公司)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共计4000圆整,一直没结账,客户在10几天后离开了公司,我去要钱的时候他的合伙人说跟要电脑的那个客户要钱,找到客户后客户说电脑在那跟那要钱,到现在还没结账,我该跟谁要钱?如果实在要不上来我可以搬走电脑和打印机么?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标的物所有权已转移,你不得擅自拿走标的物,但可协商。
2009-05-06 08:06:10
网友你好: 你和客户签的合同是卖给公司了还是个人? 如果是公司就向公司主张债权.否则向个人主张. 祝一切顺利.
2009-05-07 09:26:36
我交付电脑和打印机的时候没有跟他要收到条(以前很熟没想到这人这么猥琐),但我有电脑配件的证明,这样算是证据么?我朋友跟我说没有收到条的话,买方要数诬赖说付钱了.我该怎么办?
2009-05-11 18: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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