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的老公在温州打工,与一姓向的按摩女同居一年多时间了,姐姐在外找他,它不但不承认错,还威胁说要杀了姐姐,姐姐现在是走投无路,请问她该怎么办?
你姐夫的行为属于婚外遇,你姐姐有权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你姐夫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15 13: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