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在2010年9月28号,我产下一名男婴,检查后,我的宝宝是健康的,由于老公及老公家人的歧视,我想离婚,请问一下,法院会把宝宝判给我吗?
孩子在哺乳期内,法院一定会判给你抚养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15 14: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