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我于1997年按照规定,全额买下原单位住房产权,并履行了购房手续。1998年我调转工作后,原单位在集中办理产权证时,以我已调离为由,至今也没有给本人办理产权证。请问这是否违反《物权法》,本人是否仍然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办产权证。
有权要求
2011-02-15 16: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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