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们是福建漳浦古雷镇村民。我是1980年8月24日出生,我老公是1981年9月9日出生,我们于2010年9月25日领取结婚证。因办结婚证时已经有孕近3个月,到古雷镇计生办办理宝宝准生证时被要求交1500块罚款,后对方又说可以讲价成交时是1000块。于是拿了个银行账号给我们入账,但过后一直没有开发票也没有开收据给我们。我想请问一下:1、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在办理宝宝准生证时需要被罚款吗?如需罚款金额应为多少?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了这个情况?2、触犯国家法律受到罚款,国家有开发票给个人吗?罚款可以讲价吗?3、政府人员在收受个人缴纳的罚金后没有给出任何的信息证明罚金内容,算贪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