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专家,我是个农民,由于不懂法律,当年我修房屋的时候,因为地基需要,又经过我兄嫂同意,就将他们闲置的快要倒的一间房屋连同我自己的那一间一起拆了翻修。我修房那年是1985年,可是我没想到去年2008年10月份时,我兄嫂突然提出要分割出我房屋中的一间要我承认是他们的,我不同意,他们还要去告我,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办?他们如果还有权要回房屋,那我修建了快三十年并且一直居住着的房屋难道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谢谢你们答复我!
你兄嫂的要求不合理,当初他们同意给你建房时,虽未签订合同,但可推定是送给你的,且你已建好后住了近30年,他们再提出异议,显属无理。
2009-05-04 17:10:09
呵呵! 本人与前两位律师的意见不尽相同。因为你是农民,家应该住在农村,所以本案涉及到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而不是简单的赠予问题。 如果你兄嫂是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人,那么即使你修葺了房屋,该项物权仍为他们所有,他们有权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和修葺房屋,如果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上未做变更,则你的权利上存在瑕疵,我觉得他们的要求不符合情理,但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主张的权利。你可以适当地主张修葺的费用。
2009-05-05 11:29:12
该房屋经过了你的翻修,且你长时间居住,他们也没表示异议,该房屋应该归你所有,他们无权要回。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09-05-04 14: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