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双车承担共同责任,并提出双方车辆维修及费用负担协商调解意见为各自维修费用各自承担。当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告知交警的调解意见公司不执行,公司按照共同责任事故双方各承担50%赔付。请问我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执行交警的调解意见?交警调解意见是否具有法律意见?如果保险公司拒不执行交警调解,可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谢谢。
严格讲,交警的处理意见应当作为证据使用,调解意见及调解书有可能不被保险公司接受。对于赔偿问题您走诉讼程序即可。法院的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接受的。
2011-02-15 17:18:53
只能作为证据使用。
2011-02-16 11: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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