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0年相亲认识李四,在一起生活7年,生有两个女儿,但一直没有打结婚证,因受不了李四的赌博与游手好闲,并经常对我有家庭暴力,在02年一次被打得体无完肤后走回娘家,但他一个月后他和婆婆一起来我家说情,婆婆都下跪了,叫看在孩子的份上再接受他,我心软又和他在一起,但他并没有改变,直到07年底,又在一次家庭暴力下我再次带着一个女儿离开了他去到了广东亲戚那边,我没有带走一分钱,也没有和他谈过财产与子女问题,(我也什么都不要,只要一个一直带在身边的大女儿,解脱就是最好),在08年去过他家里看过小女儿和他的父母,这次他父母也知道我死心了,口口声声说不怪我,只要我把一个小孩带好,另一个小孩一直婆婆带,她也乐意。现在分开三年有余了,这中间他打听过我的情况,来过电话,他希望过来一起生活(因为我走后,他把店子赌博输光了),可我死心了,再也没有见过他,他也没有亲自来过,2011年元月我另外认识了张三(有离婚证),准备结婚,我需要再回去和李四办理离婚等什么手续吗,如果直接和张三打结婚证算重姻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