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25条、26条、和保险合同第18条。合同保险单签发地、履行地、标的物都在普兰店,本应该归普兰店法院管辖,但是法院不予受理(不给立案)让找大连法院,却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怎么办?
要求其必须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不出的话,找主管院长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09-05-05 11:17:27
不予受理裁定书有没有说明理由,可以根据此提起上诉.
2009-05-05 07:46:27
不予受理裁定书根本就不给啊 去哪上诉?
2009-05-05 0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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