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租了一个两室一厅的次卧,给了二房东半年的租金并且压了600元押金和900元暖气费,没到另个月大房东通知物业将房子的水电停掉,称,二房东没有给他房租,只给了3000元押金,现在房子已经住了两个月了,(每月房租2200)余下房费二房东没有交给他,而且房子的物业费和暖气费也没有交。大房东联系不上二房东于是将水电停掉。我们从当天晚上开始与二房东联系,他始终说他在外地也没有给我们解决办法,最后5日后告知不行让我们自己找房子搬,他退款。结果我们与第二日晚我们搬走,问他何时退款时他要给我们欠条,说什么时候房子再租出去什么时候给钱,他这种做法是否法。(他没有给我们签合同只有房费收条,所以不知道可否告他) 另和他争论过激(因为他只想给我们欠条不想给钱)最后我生气的骂了他,他威胁我说要到我公司闹让我不能在这这边混了,最后还说房费让我别指望要了,他不给我了。面对这种威胁我报警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