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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问题?

咨询者 : janet0201 - 山西     时间 : 2009-05-05 14:44:11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公司工作了七个月(2008年10月9日入职),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原本和公司协商09年1月份签订合同办理保险,但几次催促后仍未给办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仲裁时的向公司索赔的双倍工资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有朋友说还应该加之保险一起索赔,但是保险索赔应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呢?还有就是,如何证明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行为不是我恶意拒签?多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双倍赔偿你工资从2008年11月9日开始计算,直到你离职时为止。 2.保险索赔时间从你入职时开始计算。 3.不需证明你是否是恶意拒签合同的问题,只要公司客观方面存在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就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 请与魏律师电话联系,为你办理此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09-05-05 15:16:27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孙永成   [山西]    13803478926

朋友: 你好!仲裁时向公司索赔双倍工资从你入职时计算。保险应从试用期满后计。你不需要证明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2009-05-05 15: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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