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单位辞职已经4年多,在原单位时公司为优秀员工买房支付一半房款,同时约定按照在公司供职年限(从入职到退休)分摊房款,例:30岁入职40岁离职,公司承担一半房款的(40-30)/(60-30),即公司要求返还公司已支付的2/3房款。 请问公司的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已经离职4年多,该项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该项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应该是多久?
首先告诉你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我看你还是和原单位协商解决为好.诉讼时效是指知道获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算起,本案中,公司可以说认为你会偿还款项直到向你索要,你不给才诉讼,只是其一,其二,你还有很多年的房款没付,对于未到期的款项现在是不存在时效问题的。为此,你的案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不知这个答案你是否满意!
2011-02-26 1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