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需要咨询的内容!2009年8月,上华公司以我(秦小丽,出纳员)名誉卖58吨柴火给华林公司,单价为260元/吨。该笔款尚未结算。年底丰林公司收购了上华公司,原上华公司人员全部失业了。2011年2月,我向华林公司结算该笔款项,华林公司提出我们公司已经被收购,这笔款不能再付给我了。请问我还能收到货款吗?华林公司将该笔款项纳入营业外收入是否正确?
公司被收购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履行,华林公司应支付货款。
2011-02-16 12:33:41
收购企业应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其有义务支付你货款。
2011-02-16 12:44:05
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起诉追讨,上述款项应该支付。
2011-02-16 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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