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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有赔偿责任?是否能要求双倍工资?

咨询者 : tingting11 - 广东     时间 : 2009-05-05 17:20:17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08年7月进入民祥物流公司,与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7月份我司承包金浩茶油长沙分公司仓库的货物市内配送,2009年1月1号,我司又承包了金浩茶油的仓库管理,公司任命我做为金浩项目部经理,管理仓管和文员.2月6日盘库,发现货物亏了500多件。在这期间,我没有直接管理仓库,有专门的仓管拿仓库钥匙,直接管理仓库.我作为项目经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车辆的调配,负责把货物仓库到目的地的配送.以及配送费用制表等文员工作.现在查出货物丢失,损失大约为19万多,请问我有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我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项目委任书,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 仓库也不是我直接管理, 我的主要工作只是车辆调度,及文员方面的工作,货物丢失属于无意中出错,而且货物也没有买保险. 恳请各位老师详细指点, 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你有权要求支付你双倍工资. 2.仓库不归你直接管理,你不负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09-05-05 17:45:0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谢灿荣   [广东]    13902840371

首先报警,由警方查清亏损的原因是外盗还是内盗,然后确定。一般而言,不是你掌管钥匙的,都无直接责任。

2009-05-05 17: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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