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1月在青岛一家饭店打工,入职时跟领导协商好打零工,工作一天有一天的工资,且没有合同。由于过年要外出旅游,所以提出离职,这是领导却说,因为没有干满一个月,所以没有工资。请问应该怎么办?
按计时工资计算,月计薪天数为21.75日。不给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2011-02-17 1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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