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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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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176073 - 上海     时间 : 2011-02-16 18:53:49    状态 : 已解决



事情述说:2010.12.26晚22:15分本人发生车祸。被机动车撞了(交警责任认定一人一半)。造成本人左腿骨折以及眼眶骨折。公司正常下班时间是20:00.为了顺路接老婆等到22:00才一同回家。走的是正常回家路线(老婆单位也在这路上)。 问:1.我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吗? 2.如果不算工伤,作为公司应给我那些福利? 3.撞我的机动车对方保险公司应给予什么福利? 4.听人家说需要打官司,具体想问问各位。从撞车的那刻起,后面具体怎么讨回属于自己的福利。 5.公司如果算了工伤,机动车保险公司还会赔偿吗?二者会有冲突么? 6.以上二者什么情况需要打官司 (本人现在还在床上休养,还需去医院复查。还有大概3月才能慢慢走路)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工伤赔偿。 另外,工伤赔偿不影响交通肇事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伤致残的,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

2011-02-16 19:09:56

张玉光   [上海]    13817133665

你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时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损失。

2011-02-17 1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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