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以投资为名向我借钱,(分七次向我借走了53500块钱,但当时她写借条时写的是54000块钱,其中多出来的500元说是给我的回报)在借钱时说还我欠款后,给我30%的报酬,但是我没要,因为是朋友借钱。于2009年5月5日写了一个总借条给我,上面说于2009年12月30日归还欠款。当时写借条时只有我和她在场。此后多次向他追要欠款,但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欠款。则在前年失去她的消息,此后再也没有找到他,并没有超过诉讼时间。请问如果我起诉他,可以拿回欠款么?
你在咨询中提到诉讼时效,如不在法定时间内起诉你将要失去胜诉权;能否拿到钱是执行风险的问题,但在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随时执行,就不在受时间限制,所以还是建议你起诉
2011-02-16 23: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