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在2011年1月24日早上9点半左右,我从公司仓库驾驶一辆商品轿车到公司展厅(仓库到展厅有2公里路程),途经一条羊肠小道被一辆烧汽油的摩托车相撞,交警来后判我方全责,后进行私聊,结果赔付对方700元人民币,事后2天对方又跑到我司要求赔偿,当时我已经回家过春节,今天也就是2011年2月17号接到派出所通知去所里调解,现在对方称左脚踝关节初骨折要求赔付18000,我就想询问如果打官司胜算大不?
1、如果对方的要求超过法定标准,超过部分不需要赔偿。 2、如果对方违反交通法规,对方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本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2011-02-17 17: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