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和同学去KTV场所玩,走的时候数码相机忘记带走,十多分钟左回到家发现相机没有带回来,去KTV场所问 他们也说没发现, 同学说也没发现, 我是否能叫KTV场所的负责人赔偿相应的费用
不能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2-17 12:08:09
要他人赔偿得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011-02-17 15: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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