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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样做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咨询者 : fa122268 - 浙江     时间 : 2011-02-17 13:00:4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农村户口,几年前在农村的房产(有建筑规划许可证)转让给了弟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去年拆迁,我向弟弟要回几平米他不肯,可拆迁后他又同意还我20平米并写了承诺书(只要有几平米就可分房)。我们以此去申请安置别墅,上级领导说我们太迟了,我们又要求与拆迁户同样的价格购买安置别墅,他们答应为我考虑。安置别墅于去年12月就分配完毕(还多13幢,待出售),我们一次次要求领导始终不肯给我明确答复,我看得出来上下级领导是在互相推诿。请问律师:假如我强行住入多余的安置房中来求得他们为我之事的主动解决,这样做我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能如愿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问题是拆迁后的受益人只是你的弟弟,现在更改需要与拆迁方协商了。法律上不好解决了。

2011-02-17 1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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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户产权证的名字还是你,你可以此为由申请。

2011-02-17 14:05:15

李冬晓   [北京]    13811610395

你强行入住多余的安置房,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你应当依据当时拆迁协议的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1-02-17 14: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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