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几年前在农村的房产(有建筑规划许可证)转让给了弟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去年拆迁,我向弟弟要回几平米他不肯,可拆迁后他又同意还我20平米并写了承诺书(只要有几平米就可分房)。我们以此去申请安置别墅,上级领导说我们太迟了,我们又要求与拆迁户同样的价格购买安置别墅,他们答应为我考虑。安置别墅于去年12月就分配完毕(还多13幢,待出售),我们一次次要求领导始终不肯给我明确答复,我看得出来上下级领导是在互相推诿。请问律师:假如我强行住入多余的安置房中来求得他们为我之事的主动解决,这样做我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能如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