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共替朋友担保了3笔信用社贷款每笔都是20万每笔担保都有3-5人担保,现在要还款,信用社还没起诉,但人在看守所还没判下来。急急 1、如果出不来,银行肯定找担保人还款,如果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2、家里有车是老婆的名子,有一住宅还有一商铺都是共同名下,住宅无贷款是小套,商铺评估市值100W多,贷了40万未还,现在只还利息。请问我作为担保人就拿工资出来偿还的话,法院还会执行车和门面房吗 另外:(1)想咨询一下其中担保的2笔是帮我朋友担的,但从银行的借款人我都不认识,我可以不认帐吗?(2)如果那朋友宣判出来,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但向法院提出分期还款的话,我们这几个担保人还会替他偿还吗?谢谢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当然有区别,但本案中如果银行已经起诉贷款人的话,本案中连带担保人和一般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基本相同。如果银行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的话,会执行你的财产(车和门面房)。银行会选择有偿还能力的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不会出现你说的(2)这种情况。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011-02-17 21: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