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了套单位福利房,随后办理了房产证,半年后被调到其他单位,本单位以调动档案为要挟,要求我将房子退还,为了能早日办理档案关系,我口头答应退房,并将钥匙及房产证交回原单位!待手续办完后我自行挂失了房产证,并补办了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房子钥匙在单位! 请问:1、在这种情况下补办房产证我是否触犯法律条款? 2、 我补办的房产证与土地证是否合法? 3、房子能否出售? 4、没有钥匙影响房子买卖,是否会对买房者造成不利?
没有违反刑事法律。补办的证当然是有效力的。
2011-02-17 14:31:35
房产证和土地证有效。
2011-02-17 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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