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男方女方均为本地人,但男方户口和工作单位在中山,女方户口和工作单位在本地,且结婚证在本地领取,小孩子出生地以及生活地也在本地。现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如果男方提出管辖异议,是否必须得在中山打官司?谢谢。
答:不必,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你就可以在你们本地起诉。
2011-02-17 14:30:44
到时法院应移送中山的法院管辖。
2011-02-18 10:10:39
可以选择在结婚登记地起诉
2011-02-18 1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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