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他人合伙,朋友半年多时间里陆续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款不到200万,当初说是用于自己的生意,实际挪作它用。借款人数约一、二十人,打的有借条,有的许了高息(借条上不显示利息多少),有的没谈利息的事,现在还款的日期都到了,可一时还不上,朋友一直承认借款,没有赖账,也在积极想办法,但有些债主说要报警,以非法融资和诈骗的名义,请问这种情况够得上吗?他应该属于什么情况呢?
答:属于经济纠纷。
2011-02-17 14:39:43
不属于刑事犯罪,仅仅是民事纠纷。
2011-02-17 15:15:23
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2011-02-17 18: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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