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社会培训机构从事相关培训工作。老板想出版一本有关培训的辅导教材(正规出版,有书号)。 编书的任务交给了我,同时给我了一份别人编写好但是尚未出版的半成品稿件。稿件中大量都是网上复制下来的文字稿件。我通过编写也基本上是从网上复制并进行适量修改的。 我最后成型的书稿15万字。我想通过与公司签订协议。把我在协议中明确为审稿人,而不是作者的方式规避侵权责任。 请问一下律师,这样是否构成侵权?教材准备全省发行。如果被追究,我只想要2000元的劳务报酬,其余书籍卖出的收益都是归属公司。我是否依然要承担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