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通过公证赠与的方式过户的,但私底下是买卖关系,请问法院认可公证的手续还是买卖关系,两者那个更有法律效率,是不是赠与的方式就不该有买卖关系,法院上哪个更有说服力??谢谢
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与你们私下的买卖协议都是证明存在特定民事关系的证据,法院并当然认定为法律事实。虽然一般来讲,公证文书具有比一般文书更高的证明效力,但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可以作为例外。如果在该案中你们都承认实际上的买卖关系,而且有相应的收付款记录凭证等,则可以推翻公证的内容。
2011-02-17 22:34:56
从证据效力上讲,公证文书的效力要高于其他未公证文书的效力,但如果有证据足以推翻公证文书的话,公公证文书也就不会作为定案依据。对于你提问的第二个问题:赠予于买卖虽然都是合同但两者截然不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赠予合同是单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011-02-18 07: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