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由于女方没有生育能力一直没有孩子,后来抱养了一女孩,又因各种原因离婚,孩子由女方带,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每月男方负女方孩子抚养费500元,再后来,女方不想让男方见孩子,经公证处公证把小孩的姓改成了女方的姓,一直到现在双方都再也没有见面,请问,女方是否还有得到抚养费的权力?
有得到抚养费的权利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2-18 10:49:05
抚养费不是给女方,也不是女方的抚养费,是孩子的抚养费。
2011-02-18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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