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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2011年1月17日江畔明珠天燃气爆炸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177192 - 吉林     时间 : 2011-02-18 14:15:51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家屋内地板、真皮沙发多处划伤,厨房和洗手间的瓷砖上、家电上被磕的都是小坑,房屋现在贬值严重无法出售,家人身上小的划伤,达不到住院和门诊包扎的标准,受到很大的惊吓。具体:财产赔偿应按购入时2003年的价款并减去折旧,还是按现在2011年市场价减去这些年的折旧,还是由肇事方--昆仑燃气吉林分公司对房屋按市价收购,房屋贬值损失和精神伤害怎吗赔? 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聂成涛   [北京]    13810624837

按照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减去折旧,这是你们要求侵权人赔偿的。如果因为财产受损失提起精神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02-18 14:06:07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2-18 1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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