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1.6 购买的重庆大渡口区的一套房屋,是期房,2012.6.30交房,开发商要求交首付的时候,一同把大修基金交了,说是大渡口区的房管局要求的,但其它区如临近的九龙坡区的大修基金都是接房的时候交纳,现在国家有出来新政策,3.1起执行,大修按每平米80元,收取,但是我们却是按照百分之3来交纳的,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多收取的我们的大修基金吗?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多收取的你们的大修基金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2-18 14: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