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广东台山农村户口,女方是广东南海城镇户口,已育一女。若现在将女方户口转到男方户籍成为农村户口的情况下,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能否生育第二胎,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2011-02-21 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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