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民营公司的出纳,这个公司有三股东,其中一股东不参加公司管理而按每年固定分红。另二股东分别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我在外面收了100多万元各种款项,他们要求不入公司帐而直接分给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另还在税务局开了几百万元发票入账并取款给了董事长和总经理。问:我和会计是否有责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有侵占公司财产问题?
你是按照领导的授意实施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你没有牟利行为和违法行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董事长和经理的行为属于侵占的违法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19 09:38:16
你好: 就公司资产而言,是否构成侵占公司资产有待商榷,但就虚开发票而言,则你以及会计和公司领导均已经涉嫌犯罪。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与我联系。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11-02-19 22: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