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村子中有一家杀猪请客吃饭,大家在一起喝酒,在喝酒过程中,有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吵起来。其中一个人a突然用啤酒瓶打另一个人b的头,被打者b当时没还手,忍耐,但a仍出言不逊,b忍无可忍,在喝得酒、聚会散开后,刚刚被打者b把刚刚打人者a堵住,并捧住打人者a的头,由于喝的过多,顺手把揣在裤袋里的小刀(削铅笔的小钢刀----不太大)拿出,刺向打人者a的脸部。刺伤数刀。和a一起走的c帮助a一起打b,b出于反抗,又把c刺伤几刀, 后来有人举报,村长前来调停,b心悸逃跑,a与c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治,c伤势不大,a眼部神经被破坏,一只眼睛眼皮抬不起。b 手部受伤,头部有血,但逃跑。a与c向b的亲属索要30万元。 问:b应该怎么办?怎么用法律的手段办理此事?承担何法律责任?a与c索要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