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们老房子拆迁,我当时16岁,分房子一切事务都是我母亲办理的,当时分了50平米左右的房子,超出补偿分配的部分外,我母亲出了一部分钱多买了平米,户主是我。几年后,母亲拿着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把她自己的户口牵了回来,并且将户主变更为母亲。之后几年生活中,我和母亲有了一些矛盾,我就租房搬了出去,母亲将房子租了出去。之后一直没有回去住过。我结婚后,我丈夫是外地人,依然没有能力在上海购买房子,我们回到了他的老家,母亲却担心我会和她抢房子,关系一直不是很好,我们的房子属于没有买断的房子,每个月都要象征性的交国家一定的房租。最近母亲提出让我给她写一份授权买断房子的授权书,我也担心会有对我不利的问题出现,现在的房子我起码有居住权,如果我母亲买断了房子,是不是我连居住权都没有了,母亲可以随意处置房子?我的户口也没地方签,我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帮我想想,看有多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