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服装专卖店的销售导购员,上班实行的早晚班制度,2月15日正式离职的,也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了,不过正好2月15日,公司盘点检查出店铺丢失了两件单价15000的皮衣,经过调取店铺监控录像发现这两件皮衣是在1月15日早班被小偷偷走的,发生失货的时候本人不在现场,因为我当天上的晚班,失火当天也没有任何同事发现这个情况,事情过了那么久,最后于2月15日盘点看监控才知道失货的,现在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包括晚班的同事}共同承担这两件皮衣的失货责任,其中也要求我要赔偿皮衣,由于我本人也觉得很冤枉,所以表达我不想赔偿皮衣的想法,公司就告知我,如果我不赔偿皮衣,那么剩余的工资就不会发给我,并且一直迟迟未开离职证明给我。请问各位好心的律师,我这样的情况需不需要赔偿?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我应该怎么办? 本人恳请回复 谢谢 !
发生了盗窃案件,应该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单位无权要求你赔偿,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公司的决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19 21:32:54
你好: 你不需要赔偿,公司也不应扣发你的工资。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与我联系。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11-02-19 22: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