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E世界买苹果平板笔记本,销售人员介绍说有3种,一种是win-fa的,一种是带3G的,一种是2者都带的,并且2者都带的的这款cpu是A400的,内存是1G的,要价比正常的机器高了2000,说这是近两天新上市的,(普通的是cpu A4, 无内存,销售人员说A400是64位的,A4是32位的)于是就定下这款,交款后销售人员拿来的机器经过试用还是老款的,(后经证实就没有新款的A400)跟销售人员理论,结果矢口否认,说A4就是A400,是一样的,还说就是没内存,小票上写的1G是CPU频率并非内存容量(A400在小票上明显标注),无语。。。。经市场调解商家退了1300元钱算是协商解决了。 请教下律师和专家,这种情况商家是否违法?我是否还可以投诉?要去哪里投诉?是否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谢谢!
发票如果注明了型号,不按合同约定交货,要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民事法律责任。但是发票标注不明,在诉讼上的证据要求更高些,还需要提供其他受欺诈的证据。
2011-02-20 18: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