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批货物被物流公司灭失,为了证明该被灭失货物的价值,该货物的收货人为我出具了一份有其公司公章和其本人签名的附带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书面证明,由于该收货人路途比较遥远不方便出庭作证,那么这份证明在法庭上有证明力吗?
证人证言一般应当出庭作证,但是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出庭的,向法官说明情况后,应当也能认可,争取一下吧。 具体问题,可详询北京博友所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2011-02-21 16:42:50
证据的证明力不强,法院不会采纳,应该出庭作证.
2011-02-20 2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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