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面老宅基地,属于民国时期的院子,但是没有地契或者是房契,兄弟6人,有3人在本村后来又分得宅基地(49年以后)。老人于1976年去世一位,另外一位老人在2004年去世。去世后因兄弟6人都有房屋居住(另外3个没有在本村),老宅已经荒废。后因为其中兄弟一人拖欠村委会建造的楼房房款,村委会的人把老院的房屋全部拆掉。 问: 1: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拆房。 2:兄弟六人是否对此宅基地拥有继承权。 3:如果有继承权,是否能拥有使用权,需要如何办理。 4:此宅基地的土地是否属于私人土地,如果拆迁的话,拆迁单位是否需要对此土地所有权人购买土地。 5:村委会对所有村民都未曾发放房产证明,附近几个自然村也全部都是这样,是否有必要要村委会发放。
村民的宅基地都是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产只要有合法的手续是可以取得所有权的。房产证明是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解决的。
2011-02-21 08:15:13
在中国目前不存在私人土地,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村集体所有; 对于老人遗留的房产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村委会无权拆除房屋,对于村委会未经继承人同意而拆除房屋,所有子女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赔偿要求。
2011-02-21 09:04:57
没有权利 对房子有继承权 有使用权。 是集体土地如果拆迁应该给使用权人补偿。 村委会没有这个权利。Q Q1508661101
2011-02-21 09:35:58
答:建议和律师面谈。 -----------------------------------------------------------------------------------------------------------------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马甸桥东北角北环中心A座811 联系方式:QQ/253491923(咨询法律问题专用) 手机/13691179637 (委托办案专用) 律师提示:为了能给您一个更准确的解答,建议您最好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
2011-02-21 1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