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环境下可以自己进行吗
人体器官捐献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立法。但深圳、上海、武汉等地有制定地方性法规。人体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且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身后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死者生前以书面遗嘱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同意捐献; (2)死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 (3)死者生前意识清醒且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不参与该人体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的医师二人以上书面证明,而且其近亲属也不反对的。 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同意捐献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四)以移植于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为限,但捐献人体组织的除外。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捐献骨髓给近亲属。 捐献的人体器官移植于配偶的,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配偶应当与人体器官捐献者生育有子女或者结婚满二年以上。但婚后患病确需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除外。 其他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向市卫生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011-02-21 1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