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在2010年的时候给一个朋友在社会上担保拿的钱(高利贷),当时他拿钱(打借条的时候没写利息,直接把本金利息加一起)为了还银行贷款,结果银行款没批下来。高利贷钱到期后他逃跑了,现在高利贷找我让我还,把我的车子都扣了(借条上写的是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就用车抵押),但是还不够(因为是好几个月了,利息一直涨着)!我现在有家都不敢回了!律师我能依靠法律给我帮助吗? 还有就是我能告这个朋友吗?去公安局告他欺诈、金钱诈骗类的!可以吗?
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同期贷款利息4倍,高于部分无效,再一点把利息记入本金无效,按实际借款数,公安部门一般不介入经济案件,再说你朋友的出走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好界定,再者借款也没有编制虚假事实
2011-02-21 09: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