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经村委会租赁本村废荒地(低洼,沙石地,无法种植)合同20年,自己出资平整,拉电,打井用于建设废钢渣回收场地,无污染,且是国家扶持类项目,但是镇政府不给起营业执照,说是不够规模。现工厂基本完工,但是镇政府卫星遥感发现后,来工厂强拆,说是违法建筑,他们这样做对吗?是不是应该给予我补偿,那可是我一辈子的心血啊!
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2-21 10:36:23
1/办营业执照不属于镇政府的职责范围。 2、镇政府无权对违法建筑实施强拆。
2011-02-21 1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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