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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关于租房房租押金问题?

咨询者 : fa179040 - 北京     时间 : 2011-02-21 11:29:22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2009年12月份租了一个房子,房租每月650元,押金是650元。2011年2月21日本人通知房东将要在2011年2月26日搬家,但是房租交到2011年4月5日,所以希望与房东结算。由于之前8月没有交过电费和燃气费(其实自己也曾经单独买过几次,但是没有收据),房东说按照每月70元电费和燃气费扣除,所以不退房租,而且押金也不给退。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之后没有再续签,即2010年12月合同应该过期。现在手上有的资料是押金收据,给对方账户的银行打款凭单及往来短信证明。不知道我采用哪种办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专家帮帮忙。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2-21 11:40:29

武云飞   [北京]    13691179637

答:合同到期后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你这种情况无违法之处。

2011-02-21 11:44:33

张文平   [北京]   

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了。要保留好主要证据材料。 具体问题,可详询北京博友所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2011-02-21 16: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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