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28.我驾驶一辆蓝箭130轻型小货车与一辆小货车错位同向行驶.小货车靠左.我靠在右.我准备右转弯.两车相隔距离大概5米左右.我在前. 到达路口准备右转.一电动车突然出现在我车右后方.速度比较快.此时我鸣号.车也几乎停止了前进.等待电动自行车通过.可是电动车并未通过.而是从我车右后方左超. 我看见电动自行车没有从我车右方通过.我就继续右转.车头进入右转大门.突然听见撞击声.我急忙停车.随后从倒车镜中看见那电动自行车撞在了左道小货车的腰部. 我看见并不是我的车碰到了电动自行车.我就离开了.(大概离现场10米的地方我的目的地)车刚停好.撞到电动自行车那小货车司机.下车来找到我.硬说是我撞到了人. 警察要我配合调查.扣了行驶证驾驶证.还有车.到今天已经13天.说搞什么非常细微的鉴定.鉴定我车到底碰到电动自行车没. 我今天接到通知叫明天去处理.我想提前知询下 我有责任么? 谢谢! 今天鉴定结果出来了.结果是我车的左后尾灯与电动自行车货架有摩擦. 现在我该怎么办?
你不会承担主要责任的,但须等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09-05-13 16: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