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是一名客运司机,春节前在下班打扫客车时发现一部手机,手机里没有手机卡,后交与他女朋友使用,农历初八时当地派出所打该手机电话交代到派出所接受审问,该手机失主为当地派出所一名协警,这名协警说与手机同时被盗的还有他的钱包,里面有1700元钱,要求司机以赔偿金的方式交还1700元钱才放人,当作司机是小偷,以私了方式解决,司机不愿意,后被当地公安局以盗窃嫌疑罪关押,请问关押期限为多少,什么时候可以放人?若调查结过证实司机并非盗窃人,可不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关押不得超过3个月的时间,否则属于超期羁押。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22 11:49:30